Tungha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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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以第三造消防人力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之研究
    其他題名: A study on fulfilling fire safety inspection system with the third-party fire fighting
    作者: 蔡石芳
    Tsai, Shih-Fang
    貢獻者: 李宗勳
    Li, Tzung-Shiun
    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關鍵詞: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檢;火災預防;第三造消防人力;協力網絡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2011-01-24T06:12:52Z (UTC)
    摘要: 近年來,隨著民眾對於自身生命財產安全要求與日俱增,無論在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件數均有大幅增加之趨勢,各縣市消防局透過積極推動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要求業主必須維護其房產,減低其發生火災可能性,但消防單位長久以來人力不足問題一直無法得到有效的解答,也使得公權力的密度無法落實到社會各角落。「第三造消防人力」是指通過指導、互惠或強制消防協力網絡及勸說他們參與以災害預防為指向的活動,使其承擔責任以降低災害發生的機會。因此,本文嘗試以「第三造消防人力」的理據,結合政府部門、民間社群及市場機制三大網絡力量的治理策略,提供實證與理論相結合的治理策略與視野,據以建立實踐機制。透過文獻探討與分析訪談資料,得到研究發現如下並據以提供研究建議:壹、政府層級:一、缺乏跨部門協調機制及未落實公權力強制執行。二、消防單位運用「政府部門」具充足妥適性。三、建構成員為對供公眾使用場所具公權力者。四、運作策略以道德勸說、強制規範及誘因規範為主。五、具法制基礎貳、民間社群:一、社區安全意識未得到明顯提昇及未建立具保護力之舉報機制。二、消防單位運用「民間社群」具充足妥適性。三、建構成員為對供公眾場所具影響力者。四、運作策略以強制規範搭配誘因機制、宣導講習及消防設備研發。五、具法制基礎。參、市場機制:一、企業經營缺乏風險觀念及未負起第一線防護措施之責任。二、消防單位運用「市場機制」具充足妥適性。三、建構成員為具公安考量及地區指標性企業。四、運作策略以契約規範、宣導講習、責任規範及誘因規範。五、具法制基礎。
    顯示於類別:[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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