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般國家而言,政府部門每年採購工程、勞務及財物之總金額佔國內消費支出最大之比例,採購人員必項具備專業能力,將人民所繳納的血汗錢善加利用,以最合理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品質,為達成此目的,目前主要以透過教育訓練方式來提昇採購品質。採購人員是政府執行政策的人力資本,政府在透過採購法令訂定及執行來確保採購品質,以培育採購專才來推動,並著重執行效率,來落實採購品質提昇之基礎。故對採購人員實施教育訓練是展現政府採購法效能的成功關鍵。我國初任公職人員對政府採購專業知識大多付之闕如,再加上在政府採購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無有效激勵採購人員工作績效的積極作為,僅在採購法中制定相關迴避與稽核之規定與罰責,進行消極管理。採購人員在整個採購程序中,易存在觸法的風險,採購相關人員於辦理採購業務發生瑕疵,因而損及廠商權益成為被告的案例為數眾多,此種有功無賞的情況,使擔任採購人員的工作被一般公務人員視為畏途,並造成目前採購人員流動率偏高的現況,故許多機構現有採購職缺大多由資淺或新進同仁接任,而產生採購人員專業素養不夠,致使採購品質不良,更加提高了採購工作的風險。政府為有效解決採購品質之惡性循環,則以落實採購人員的訓練與發展的方式推動。我國「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強調採購專業人員須經訓練、考試與認證,始得從事政府採購工作,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五條:「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才為之,採購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這些條文為採購專業人員訓練提供了法律依據。惟93年11月17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300431800號令修正發布「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基礎訓練時數由120小時修正為80小時,進階訓練時數由80小時修正為50小時。因教育訓練時數的縮減對於採購人員專業素養是否有影響亦值得探究。經由本研究問卷分析後發現,通過採購基礎訓練課程人數為132人(佔全部有效問卷86.84%),通過進階訓練課程人數為20人(佔全部有效問卷13.16%)。其中接受80小時基礎訓練人數多達101人(佔有效問卷66.45%),顯示訓練政策於開辦至今接受基礎訓練120小時的人員比例偏低,且受訪者非自願性參加訓練人數有88人(佔有效問卷57.89%),並有87人(佔有效問卷57.2%)反應參加採購訓練課程對未來升遷考核並無影響。由此可知,我國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政策尚有許多值得改進的問題,本研究的主要目的,除對公部門現行採購專業訓練政策作一一剖析外,並探討教育訓練實施現況及採購人員對課程的滿意程度。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