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以非營利組織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所設立之永齡希望小學東海大學分校與所媒合之台中市一所國民小學為探討對象。以公部門的國民小學與非營利組織永齡希望小學東海大學分校間,各自對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學童的課後輔導方案為探討。針對永齡希望小學東海分校,與其從創校以來持續至今所服務的一所公部門國小為個案,其校內教育部對於弱勢學童所提供的課後方案,與永齡希望小學所提供的弱勢學童課輔方案,兩者間相關變項因素的協力模式探討。針對學生資格的認定與分配、方案時程的規畫、經費的運用利弊、教材研發與上課地點的選擇、師資人力的募集與培訓等對弱勢學童的課業能力的實質提升做協力模式的優劣分析,進而探討公部門與非營利組織永齡希望小學東海分校兩者間對弱勢學童課後輔導方案的最佳協力模式,讓公私雙方在對弱勢學童的課輔幫助脫貧方案上,能達到最佳的成效。本研究採用文獻檢閱與既有資料搜集與分析,配合質化訪談研究法,針對待答問題深度探討分析,尋求問題解達,達到研究目的。研究結果發現:一、個案國小與永齡希望小學在弱勢學童課後輔導方案的行政作業上,受輔學童的資格大同小異,彼此間若無做好受輔對象的區格與分配,則會產生彼此爭奪學生、互相競爭的情況。時程的規畫上,公部門重視經費的核銷,忽略了方案的成效所需的係統性與連慣性,私部門的永齡希望小學又須配合大學生的學制,無法符合家長的需求,造成方案的推動是以行政作業便利與滿足家長需求,而非確切針對提高學生學習成就為方案施型目標。由此可知,公私雙方於課輔方案目前的合作模式並非最佳模式。二、公部門因財政困窘導致在經費補助預算上總比提報計畫縮減,表面上經費完整運用,實際上補救課程的安排均牽就經費而非配合學生該有的學習成效編制,雖部份學生於方案進行時可窺見片段學習成效,但總體而言,以投入的資源與結果論,成效顯然不彰。永齡希望小學東海分校的課輔方案,有來自企業主的充裕資金贊助,故可提供系統性、持續性、有規畫的課輔方案。但雙方的經費均為獨立運作,永齡的經費雖供應無虞卻也設限於課輔作業上,額外的支出在公私雙方均需對外尋求支援。故對課輔方案的推動,公私雙方的合作網絡應迅速建立,外部的支援體系才能確實應用。三、課輔方案的設備問題主要為上課地點設立與教材設計提供為方案推行的困難處。公部門開放公私課輔方案進駐校園,卻無深入考量規畫設備的使用,產生地點不固定及與教室正課原班級師生的衝突,讓方案的學生在不同教室游移且給予外界負面的觀感。教材的設計在公部門並無研發與提供教師使用,反觀永齡投入心力與資金,延攬專業師資研發教材卻無平台可分享,其他課輔服務機構亦無管道可尋求永齡教材資源的分享,可見資源整合規畫與平台的建置之需求。四、人力師資的配置,公部門有經驗的專業師資,用於只看顧家課的課照方案;永齡的大學生兼職師資卻需承接學習低成就之弱勢學童的課輔工作,師資的錯置讓公私雙方的課輔方案達不到顯著成效。另弱勢學童的原生家庭問題、心理問題等並非只靠學習成就提升就能解決,但弱勢生輔導社工的需求卻不見政府重視,私部門課輔方案的輔導需求更無法取得公部門專業的幫助,讓脫貧政策成效進度緩慢。綜合上述研究成果,在國小弱勢學童課業輔導方案上,公私部門有心投入但各自行事的方案措施,讓教育脫貧的目標難達既定成效。欲加強成效達成目標,公部門應本教育專業出面主導。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公私雙方以「合產」概念對弱勢學童課輔方案行「融合模式」之運作,取代現行「獨立行事」的「雙元模式」,在行政、資金、資源及人力運作上,更提出如下建言:一、行政運作上:分配學生、統一時程。二、經費運作上:單一窗口、募集資金,並建置網絡、提供資訊。三、資源運作上:教室配置、資源分享,教材多元、研發推廣。四、人力運作上:師資適才適所、社工導入輔導。公私雙方互盡其才成立課輔單位,對外成立單一窗口蒐集資料、募集資金、廣納資源、建置網絡平台提供需求者方便獲取資源。單位部門下建置行政、財務、資源與人力處室專職處理所屬業務。管理借重私部門專業、教材與人力借重公部門專長,截長補短、協力合作,為弱勢學童教育脫貧的目標努力。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research on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articipation in the after-school counseling of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Research focused on the Yonglin Foundation elementary school of Tunghai University and it's cooperative elementar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