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ngha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3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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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替代性糾紛解決研究—以民事調解為例
    其它题名: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Study - Taking Civil Mediation as an Example
    作者: 張俊明
    Chang, Chun-Ming
    贡献者: 陳秋政
    José Chiu-C. Chen
    第三部門碩士在職專班
    关键词: 替代性糾紛解決;調解;調解委員會;民事訴訟
    ADR
    日期: 2018
    上传时间: 2019-01-10T08:49:07Z (UTC)
    摘要: 由於我國司法案件在民事訴訟案件居高不下,民眾在民事私權紛爭上,透過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來解決紛爭僅佔5.51%,尚屬偏低,而致民事訴訟案件浪費司法成本甚鉅。本研究為探索性質化研究,透過文獻探討以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ADR)中,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的制度與運作現況、調解委員的遴選與專業訓練及民眾在民事私權爭議採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中之調解意願。研究發現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委員遴選資格上,採較為寬鬆的規定,且遴選實務上,受限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影響調解委員人數編制。在調解委員專業方面,調解委員遴選資格無需具備調解專業背景,且聘任後之調解講習也非強制性,專業訓練明顯不足。另外,在民眾對ADR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瞭解與意願上,因對調解委員會專業信任度不足,遇有商業事件、工程糾紛等紛爭或涉及法律風險時,大多尋求司法訴訟,而棄調解機制。研究建議,調解委員會可另設「義務專業調解員」以延聘各類專業背景人士出任義務專業調解員,以協助調解委員能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在調解專業上應制訂定期訓練,並實施考核制度,以促進調解委員具有專業性與公信力,提高民眾願意採用「ADR調解機制」來處理紛爭之意願。
    显示于类别:[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第三部門碩士在職專班 ] 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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