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nghai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3109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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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台中縣課徵碳稅之可行性探討
    作者: 丁書璿
    Ting, shu-shrung
    貢獻者: 陳立剛
    東海大學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關鍵詞: 地方政府;碳稅;環境稅制;綠色租稅改革
    Locat government;Carbon tax;Environmental tax;Green tax reform
    日期: 2004
    上傳時間: 2011-05-19T07:54:44Z (UTC)
    摘要: 煤炭是價格低廉的能源,然而燃燒煤炭的過程中會排放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懸浮微粒、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等污染物質,使得週遭空氣品質變差。其中二氧化碳的濃度過高更是造成全球溫室效應、酸雨的主因。然而以目前科技尚未發展出二氧化碳之防制污染設施,故課徵「碳稅」是被國際普遍認同的方式。而「地方稅法通則」通過之後,地方政府得以開徵新稅、增闢財源,有助於彰顯地方財政的自主性。台中縣龍井鄉境內設有以燃煤為主要動能的火力發電廠,為重要的二氧化碳污染源。本文係以台中縣政府為個案,研究地方政府課徵碳稅之可行性。 研究結果發現:環境稅制是經濟有效的環境政策工具,而碳稅有助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國現行環境稅制之目的以財政為主,誘導為輔;碳稅政策由中央政府來制定可整體考量、全國統一;由地方政府來制定則具因地制宜之效;台中縣政府課徵碳稅符合地方稅建制原則,亦具有綠色租稅改革及地方財政自主之雙重效果;世界各國實施碳稅等環境稅制已蔚為風潮,我國則顯得保守許多;台中縣政府課徵碳稅之社會、行政、技術面之可行性較高,但政治、經濟、法律面尚有疑慮;此外,採行碳稅政策仍須完整配套措施始達污染減量目的。 研究建議為:地方政府課徵碳稅宜視為短期試辦性質,長期仍宜由中央政府統一規劃;地方稅法通則應予鬆綁並盡速制定施行細則;碳稅稅收宜按比率專款用於污染總量管制及鼓勵防污技術研發;環境政策須有中央與地方政府之協力配合;綠色租稅制度應予整體規劃;課徵碳稅應循序漸進並慎選課稅時機及對象;相關配套政策之整合推動。
    顯示於類別:[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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