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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心學的道德形上學研究
    Other Titles: A study on the Moral Metapysics of ";Xin-Xue"
    Authors: 黃甲淵
    Hwang, Gab-Yoen
    Contributors: 蔡仁厚
    Tsai, Jen-Hou
    東海大學哲學系
    Keywords: 道德本心;道德形上學;良知;心即理
    Moral Mind;Moral Metaphysics;Liang Zhi;Xin ji Li
    Date: 1996
    Issue Date: 2011-05-25T09:42:42Z (UTC)
    Abstract: 茲將本論文的內容摘要如下:本論文分為四章。 第一章、孔孟的「仁義內在」的道德哲學:創造道德價值是人之先驗的本 分。如果,人而不盡其本分,便是與禽獸一般之毫無價值意義的自然生命 存在。人而盡其先驗本分,方能成為與天地並立之道德價值的至高存在, 故人應盡其本分。但就儒家道德哲學而言,義務絕不是強制性的要求,而 是內在道德心性的不容己,及道德主體之自我要求。孔孟肯定人有自由無 限心,此即內在的仁義心。就孔子而言,「仁」是內在的道德自覺主體, 亦是自律立法者。孟子以「心性」來取代孔子的「人」。孟子經過與告子 的「仁義內在外在之辯」而確立自律道德哲學的基型。人之本性超越自然 生命之慾望而無條件地實現純善的道德行為,故人性是至善、超越的實體 。這種「性」不但聖人具有,亦人人皆本有之,因此「性」是普遍的實體 。 第二章、陸王的「心(良知)即理」哲學:自律道德哲學的完成 以「心(良知)即理」為本之陸王的道德哲學,可以說是意志自由原則的 自主自律道德的典範。陸王並未言「自由意志」或「意志底自由」,但就 陸王而言,自由自主自律而絕對善的道德意志,則是指「本心即性」。康 德從自由意志講自律道德,而孔子、孟子、象山、陽明從仁體、性體、心 體、良知的道德立法活動性講自律道德。《中庸》之「天命之謂性」與孟 子的至善的性體,以及陸王的本心或良知皆是道德立法的超越而先驗內在 之實體,即是純善的道德理性。此心性本體並不是抽象的道德理性,乃是 將具體的內容呈現於現實的道德實體。其具體真實內容即是道德法則,亦 即純善無惡的道德情感。道德自由意志的第一前提條件是,「心意」是否 為一超越的絕對善之自由意志?這等於說,心體是否為一形而上的絕對善 的自由體。心為天所與我者、至善之普遍者、無限至大者,這些心之涵義 ,就表示心意即是絕對善的道德自由意志。第二是,心能否自己給出法則 ?心與理,兩者是通而為一之先驗的分析關係,無心則無理,無理則無心 ,心即理。 第三章、心學的道德形上學 儒家的形上學為何稱謂「道德形上學」?因為儒家以道德價值來規定一切 存在的真實存在意義。道德價值為存在之實質內容,所以存在為道德價值 之存在,形上學為道德形上學。孔子以「賤仁」之路來印證「天道性命相 貫通」,並且以「忠恕」來表示道德主體的無限創造。「忠」即完成自己 人格生命的「成己」,「恕」即完成存在物的「成物」。成己成物皆是一 仁體的本德。孟子繼承孔子而以「盡心知性知天」來肯定道德的自我與宇 宙的自我。心性感通無隔、覺潤無方、無所不包,宇宙內之一切存在物皆 是它所感通的對象,故說「萬物皆備於我矣」。《中庸》可以說是孔孟義 理發展的充其極,雖然就體系的結構來看,似乎是宇宙論中心哲學,但就 內面的義理來看,仍是心性論中心哲學。 第四章、道德主體創生宇宙萬有的實義與其極致 儒家之「心即理」哲學而言,心外無理,推極而言,心外無物。心即天道 本身,不管是道德法則、道德行為以及其行為之對象,甚至在宇宙內之事 事物物皆由此心而生。儒學中所謂之「物(存在)」並非是指感官所對之 有形東西,亦不是指包含這些東西而流變之事,乃是指道德意義價值之對 象。所謂「物」有二,一為「行為物」,即「事」;二為存在物。此兩者 皆是心之所生。行為物之「事」,的確為心之所生,然則外在的客觀存在 物是否亦是心之所生呢?解釋此問題,必先理解儒家對於存在的規定。就 儒家而言,從兩方來規定存在,一為存有論的規定,二為實踐論的規定。 在儒家,所謂「創生」一詞等於實踐。實踐道德價值就是成己成物的唯一 之路,故儒家之形上學又稱為實踐的形上學。然而成就存在物時,不但需 要道德心性的自我實現,同時需要具體的經驗知識。道德主體如何運用認 知主體,並且兩者的關係又如何?筆者以牟宗三先生所謂的「良知自我坎 陷」來詮釋此問題。
    Appears in Collections:[哲學系所] 碩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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