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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140.128.103.80:8080/handle/310901/8472


    Title: h待兒童父母壓力源與壓力因應分析
    Other Titles: THE STRESSORS AND STRESS COPING OF ABUSING PARENT
    Authors: 劉美淑
    Liu, Mei-Sue
    Contributors: 簡春安
    Jian, Chun-An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Keywords: 虐待;兒童虐待;兒童保護;施虐者;壓力源;壓力因應
    ABUSE;CHILD ABUSE;CHILD PROTECT;ABUSOR;STRESSOR;STRESS COPING
    Date: 1996
    Issue Date: 2011-06-15T06:40:49Z (UTC)
    Abstract: 論文名稱:虐待兒童父母壓力源與壓力因應分析 總頁數:91校所組別 :私立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直接服務組畢業時間及提要別:八十四年 度第二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研究生:劉美淑 指導教授:簡 春安博士論文提要內容: 家庭是一個矛盾的團體,天生具有愛與衝突 ,家庭提供個人成長的養分,期待教出出色的孩子,但往往事與願違,壓 力於是產生。根據統計資料,父母為施虐者,高達百分之七十六點三;施 虐者年齡在三十至四十歲之間的有七成。這些正值壯年的施虐者,事業與 家庭是人生的重要發展任務,也是壓力的最大來源。有效的兒童保護工作 是「以兒童為中心,著眼在家庭」,為了幫兒童建立一個安全、有保障的 家,「施虐者」是執行兒童保護工作中不可忽視的重點人物作,本研究探 討施虐父母的壓力源與壓力因應方式,希望研究結果有助於實務工作的推 展。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針對兒童虐待父母做深入訪談,了解 其壓力源與壓力因應的方式;取樣來源為高雄市兒童少年保護聯合會報處 理中兒童保護個案家長;取樣條件為身體虐待、疏忽案件,無立即虐待危 機,有意願接受訪談者,共有十五位個案列入研究分析樣本。本研究發現 摘要如下:一、壓力源方面:本研究發現,受訪者的主要壓力源集中在子 女管教的壓力、經濟壓力、夫妻問題的壓力與婆家關係的壓力,受訪者面 對多重的壓力。子女管教上的壓力主要有四類:過動兒的管教壓力、智障 兒的教養壓力、親子互動的壓力及單親家庭心理壓力。經濟壓力主要區分 為兩種:具體的物質目標達不到與入不敷出型。夫妻關係壓力:夫妻問題 在受訪過程中是被提到次多的壓力源(七位),婚姻問題中溝通不良的情 形很普遍,且有對婚姻失望,以及婚姻暴力的情形出現在受訪者的婚姻生 活當中;溝通不良的原因包括溝通的時間太少,個性被動,以及缺乏溝通 技巧等。婆家關係的壓力,與婆家的關係深入影響小家庭的生活,影響的 人物包括公婆、小姑,影響最大的事件是對小孩管教的問題以及夫妻的問 題。二、壓力因應方面:壓力因應是指針對壓力事件所作出的心理與行為 反應,本研究將壓力因應區分為四種類型,包括向外求助型、拒絕外援型 、逃避型以及尋求宗教解脫型。三、對子女的管教方式:本研究受訪者, 採取目前的管教方式其原因是(一)、沒有其他可選擇的管教方式,(二)、 無法控制情緒,(三)、認為打很有效。四、對虐待的看法:結果發現,受 訪者以嚴重身體傷害及父母管教動機為主要的判斷標準;父母的管教動機 也是重要的參考指標;受訪者認為,以管教為出發點的處罰不應列為虐待 。受訪者在定義〞虐待〞時,最困難的是區分〞管教〞與〞虐待〞。五、 對社會工作介入的感受:根據受訪者的回答,研究者將他們接受服務的感 受區分為拒絕型、理性型、因了解而接受型、感激型、及接受但拒絕協助 型。非志願案主能夠接受社工員的介入的關鍵點在於〞被了解〞 , 及” 了解”社工員的立場。 依據研究結果提供以下建議一、針對間接服務 : (一)增加司法對強制親職教育的處遇:,受訪者的參與治療意願 ,是治療有效的必要條件,如何有效執行司法的強制親職教育,是施虐者 能否受輔導得重要關鍵。 (二)增加社區服務、多元化親職教育內容 :可廣設家庭教育諮詢與諮商中心,親職諮商中心,提供單親家庭的扶助 方案等,讓施虐者有求助的管道,預防一般家庭成為施虐的高危險群。二 、針對直接服務 (一)〞管教〞與〞虐待〞的區分:施虐者對於虐待 的看法以及管教方式顯然和專業標準有相當的差距,如何將專業的指標轉 換成一般人能夠了解的語言,值得專業工作繼續努力。 (二)以接納 的心態建立專業關係:研究者建議在初期建立專業關係的階段,以接納的 心態去和施虐者接觸,有助於關係的建立。 (三)建立〞調查〞與〞 輔導〞的保護工作流程:社會工作採取強烈的介入方式,在保護兒童與專 業關係之間勢必面臨衝突。研究者建議建立第一線〞調查〞與第二線〞輔 導〞的保護工作實有必要,工作員不必去承擔被指責的壓力,施虐者也能 有另一機會表達情緒。
    Appears in Collections:[社會工作學系所] 碩博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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